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文明教工评比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文明创建过程中的模范作用,鼓励和表彰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特制定本评比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所有正式教职员工,均可参与文明教工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政管理、后勤服务、产业工作中忠诚党的事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觉悟。
(二)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本职岗位中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明创建活动,在学校和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有突出的事迹。
(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群众有一定的威信。
(五)能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做出新贡献。
三、 考核奖惩
(一)文明教工评选在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文明办具体负责评比。评选比例为教职员工总人数的10%。文明教工的评比、命名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对获得文明教工荣誉称号的人员,由校党委、行政联合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品。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文明教工评选资格:
1、非客观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2、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3、受到治安处罚的。
4、支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5、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单位卫生状况差,当年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评的。
7、其他经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认定,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